GB13014-2013: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现行
-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的代号、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用表面洋火并自回火处理的钢筋。
本标准不适用于由成品钢材和废旧钢材再次轧制成的钢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5 钢铁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还原型硅铝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11 钢铁及合金铭含量的测定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
GB/T 223.1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碳酸铀分离-二苯碳酷二阱光度法测定铭量
GB/T 223.1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钮试剂萃取光度法测定饥含量
GB/T 223.1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二安替比林甲:皖光度法测定铁量
GB/T 223.1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新亚铜灵-三氯甲皖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223.23 钢铁及合金镇含量的测定丁二嗣后分光光度法
GB/T 223.26 钢铁及合金铝含量的测定硫氨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3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蒸锢分离-蘸酣蓝光度法测定氨量
GB/T 223.40 钢铁及合金银含量的测定氯磺酣S 分光光度法
GB/T 223.59 钢铁及合金磷含量的测定锚磷铝蓝分光光度法和锦磷铝蓝分光光度法
GB/T 223.6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高腆酸铀(饵)光度法测定锚量
GB/T 223.6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管式炉内燃烧后腆酸饵滴定法测定硫含量
GB/T 223.69 钢铁及合金碳含量的测定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 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32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
GB 1499. 2-2007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T 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般规定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4340.1 金属材料维氏硬度试验第1 部分:试验方法
GB/T 17505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GB/T 20066 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8900 钢筋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
YB/T 081 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值的判定
YB/T 5126 钢筋混凝土用钢筋弯曲和反向弯曲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 1499.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quenching and self-tempering ribbed steel bars for the reinforcementof concrete
热轧后利用热处理原理进行表面控制冷却,并利用芯部余热自身完成回火处理所得的成品钢筋。
其基圆上形成环状的瘁火自回火组织。
4 分类、牌号
4.1 钢筋捏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按屈服强度特征值分为400 级、500 级,按用途分为可焊和非可焊。
4.2 钢筋牌号的构成及其含义见表10
注: 4.1 中的可焊指的是焊接规程中规定的闪光对焊和电弧焊等工艺。
5 订货内容
按本标准订货的合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本标准编号;
b) 产品名称;
c) 钢筋牌号;
d) 钢筋公称直径、长度(或盘径)及重量(或数量、或盘重) ;
e) 特殊要求。
6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6.1 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
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8 mm~50 mm , RRB400 、RRB500 钢筋推荐的公称直径为8 mm 、10 mm 、12 mm, 16 mm 、20 mm 、25 mm 、32 mm 、40 mm 、50 mm , RRB400W 钢筋推荐直径为8 mm 、10 mm 、12 mm 、16 mm 、20 mm 、25 mm 、32 mm 、40 mm
6.2 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
钢筋的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列于表2 。
6.3 带肋钢筋的表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
6.3.1 带肋钢筋横肋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横肋与钢筋轴线的夹角卢不应小于45 。,当该夹角不大于70。时,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的方向应相反。
b) 横肋公称间距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0.7 倍。
c) 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α 不得小于45 0 。
d) 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末端之间的间隙(包括纵肋宽度)总和不应大于钢筋公称周长的20% 。
e) 当钢筋公称直径不大于12 mm 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55 ;公称直径为14 mm 和16 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0; 公称直径大于16 mm 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5 。相对肋面积的计算可参考GB 1499.2 一-2007 中附录C 。
6.3.2 带肋钢筋通常带有纵肋,也可不带纵肋。
6.3.3 带有纵肋的月牙肋钢筋,其外形如图1 所示,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 的规定。重量偏差符合表4 规定时,钢筋内径偏差不做交货条件。
6.3.4 不带纵肋的月牙肋钢筋,其内径尺寸可按表3 的规定作适当调整,但重量允许偏差仍应符合表4 的规定。
7.7.2 只要经钢丝刷刷过的试样的重量、尺寸、横截面积和拉伸性能不低于本标准的要求,锈皮、表面不平整或氧化铁皮不作为拒收的理由。
7.7.3 当带有7.7.2 规定的缺陷以外的表面缺陷的试样不符合拉伸性能或弯曲性能要求时,则认为这些缺陷是有害的。
7.8 特征
余热处理钢筋具备的特征见附录A 。
8 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
8.1 检验项目
每批钢筋的检验项目,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8 的规定。
8.2 连接性能试验、金相检验只进行型式试验,即在钢筋在生产工艺、设备有重大变化及新产品生产时进行。
8.3 拉伸、弯曲、反向弯曲试验
8.3. 1 拉伸、弯曲、反向弯曲试验试样不允许进行车削加工。
8.3.2 计算钢筋强度用截面面积采用表2 所列公称横截面面积。
8.3.3 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A gt 的检验,除按表8 规定采用GB/T 228.1 的有关试验方法外,也可采用GB/T 28900 。
8.3.4 反向弯曲试验时,经正向弯曲后的试样,应在100 oc 温度下保温不少于30 min ,经自然冷却后再反向弯曲。当供方能保证钢筋经人工时效后的反向弯曲性能时,正向弯曲后的试样亦可在室温下直接进行反向弯曲。
8.3.5 人工时效工艺条件:加热试样到100 OC ,在100 oc 士10 oc 下保温60 min~75 min ,然后在静止的空气中自然冷却到室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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