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规定了冷轧扭钢筋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5.2.3 质量偏差
冷轧扭钢筋实际质量与理论质量的负偏差不应大于5%。
5.3 冷轧扭钢筋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冷轧扭钢筋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7.3.2 当检验项目中一项或几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相关规定时,则应从同一批钢筋中重新加倍随机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试样复检后合格,则可判定该批钢筋合格。否则应根据不同项目按下列规则判定:
a)当抗拉强度、伸长率、180°弯曲性能不合格或质量负偏差大于5%时,判定该批钢筋为不合格。
b)当钢筋力学与工艺性能合格,但截面控制尺寸(轧扁厚度、边长或内外圆直径)小于本标准规定值或节距大于本标准规定值时,该批钢筋应降直径规格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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