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144-2002:门式钢架轻型房屋钢构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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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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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构件的代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构件,类似钢构件可参照使用。本标准未规定的,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4.1 产品应按照国家规定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等级的单位设计,并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及技术文件进行选料和加工制作。
4.7.3 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产品加工图样要求。当设计对涂装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μm,室内应为125μm,其允许偏差为-25μm。涂装由加工和制作单位共同承担时,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μ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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