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47-2006: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废止
资源类型:行业标准
发布日期:2006-03-26
实施日期:2006-08-01
废止日期:2016-12-01
入库日期:2014-04-09
代替标准号:
CJJ/T104-2014
主编单位:
收藏
-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 2. 选址与规模; 3. 总体布置; 4. 工艺、设备及技术要求; 5. 建筑与结构; 6. 配套设施;7. 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 8. 工程施工及验收。
CJJ47-2006
1
1 总则
8
2 选址与规模
9
2.1 选址
9
2.2 规模
9
3 总体布置
12
4 工艺、设备及技术要求
14
4.1 转运工艺
14
4.2 机械设备
15
4.3 其他设施设备
15
5 建筑与结构
17
6 配套设施
18
7 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
20
7.1 环境保护
20
7.2 安全与劳动卫生
20
8 工程施工及验收
22
8.1 工程施工
22
8.2 工程竣工验收
22
本规范用词说明
24
条文说明
25
1 总则
28
2 选址与规模
29
2.1 选址
29
2.2 规模
29
3 总体布置
33
4 工艺、设备及技术要求
35
4.1 转运工艺
35
4.2 机械设备
38
4.3 其他设施设备
39
5 建筑与结构
40
6 配套设施
41
7 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
43
7.1 环境保护
43
7.2 安全与劳动卫生
44
8 工程施工及验收
45
8.1 工程施工
45
8.2 工程竣工验收
45
7.1.1 转运站的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必须与转运站主体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启用。
7.1.3 转运站应结合垃圾转运单元的工艺设计,强化在卸装垃圾等关键位置的通风、降尘、除臭措施;大型转运站必须设置独立的抽排风/除臭系统。
7.1.4 配套的运输车辆必须有良好的整体密封性能。
7.2.2 转运站应在相应位置设置交通管制指示、烟火管制提示等安全标志。
7.2.3 机械设备的旋转件、启闭装置等零部件应设置防护罩或警示标志。
7.2.4填装、起吊、倒车等工序的相关设施、设备上应设置警示标志、警报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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