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583-2020:煤炭工业建筑结构设计标准现行
-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1.0.4 新建煤炭工业主要建(构)筑物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分别与矿井和选煤厂设计服务年限相适应。当矿井和选煤厂设计服务年限不满50年时,其主要建(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50年设计。煤炭工业建(构)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和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煤炭工业主要建(构)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和抗震设防类别应按表1.0.4的规定采用。
表1.0.4 煤炭工业主要建(构)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和抗震设防类别
续表1.0.4
续表1.0.4
2 煤炭工业建(构)筑物各类结构构件使用期间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所有构件的安全等级在各阶段均不得低于三级。
3 当采用联合建筑,建筑各区段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时,应按区段划分抗震设防类别。下部区段的抗震类别不应低于上部区段。
2.2.1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与耐火等级不应低于表2.2.1的规定。
表2.2.1 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与耐火等级
4.1.10 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永久荷载效应对结构不利时,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3:
2) 当永久荷载效应对结构有利时,正常情况下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0;结构的倾覆、滑移或漂浮验算,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应取0.9;抗浮验算时,地下水浮力荷载分项系数取1.0。
2 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正常情况下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应取1.5:
2) 标准值大于4kN/m²的屋、楼面的活荷载,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应取1.4;
3) 设备中物料的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应取1.5:
4) 堆(储)料荷载的分项系数应取1.4;
5) 静水压力荷载的分项系数应取1.3,动水压力荷载的分项系数应取1.4;
6) 温度作用荷载的分项系数应取1.0;
7) 安装检修荷载的分项系数应取1.4;
8) 设备拉力荷载的分项系数应取1.4:
9) 断绳荷载的分项系数应取1.0。
我也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