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8598-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废止
资源类型:国家标准
发布日期:2001-12-28
实施日期:2002-07-01
废止日期:-
入库日期: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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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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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信息
GB18598-2001
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4
2 引用标准
4
3 定义
4
4 填埋场场址选择要求
5
5 填埋物入场要求
5
6 填埋场设计与施工的环境保护要求
6
7 填埋场运行管理要求
7
8 填埋场污染控制要求
8
9 封场要求
8
10 监测要求
9
11 标准监督实施
9
附录A(标准的附录) 衬层系统示意图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第4.4条、第4.5条、第4.7条合并为一条,内容修改为:
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的位置及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在对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危险废物填埋场渗滤液可能产生的风险、填埋场结构及防渗层长期安全性及其由此造成的渗漏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结合该地区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填埋场的设计寿命,重点评价其对周围地下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长期影响,确定其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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