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122-2017: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现行
-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4.1.1 游泳池必须采用循环给水的供水方式,并应设置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
4.3.4 当池水采用顺流式池水循环方式,应在位于安全救护员座位的附近墙壁上安装带有玻璃保护罩的紧急停止循环水泵的装置。其供电电压不应超过36V。
4.10.2 池底回水口的设置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防旋流、防吸入、防卡入功能;
2 每座水池的池底回水口数量不应少于2 个,间距不应小于1.0 m ,且回水流量不应小于池子的循环水流量;
3 设置位置应使水池各给水口的水流至回水口的行程一致;
4 应配置水流通过的顶盖板,盖板的水流孔( 缝)隙尺寸不应大于8 mm , 孔(缝)隙的水流速度不应大于0.2 m/s。
6.1.1 游泳池的循环水净化处理系统必须设置池水消毒工艺工序。
6.2.4 臭氧的投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负压方式投加在水过滤器滤后的循环水中;
2 应采用全自动控制投加系统,并应与循环水泵联锁。
6.3.3 严禁采用将氯消毒剂直接注入游泳池内的投加方式。
11.1.1 跳水池必须设置池底喷气水面制波和池岸颐水水面制波装置。
14.1.5 臭氧发生器间、次氯酸纳发生器和盐氯发生器间应有下列安全装置:
1 臭氧发生器房间应在位于该设备水平距离1.Om 内,不低于地面上O.3m 且不超过设备高度的墙壁上设置臭氧气体浓度检测传感报警器1个;
2 次氯酸纳发生器房间应设置下列安全报警装置;
1 )每20㎡ 应在位于设备水平距离1.0m 内、不应低于顶板下O.5m 高度的墙壁上设置氢气浓度检测传感报警器1个,且发生器产生的氢气应以独立的管道引至室外排入大气,并采取防止风压倒灌入室内的措施;
2) 每20㎡ 应在位于设备水平距离1.001 内、不低于地面上0.3m 且不超过地面之上0.5m 高度的墙壁上设置氯气浓度监测传感报警器1 个。
3 无氯消毒剂制取机和盐氯发生器的产氯量超过50 g/h 时,两种设备所产生的氢气应以独立的氢气管道引到室外排入大气,并采取防止凤压倒灌入室内的措施。
16.1.1 池水净化处理系统各种承压管道安装完毕之后, 均应对管道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非承压管道和设备应做闭水试验。
18.4.2 当池水中发生严重异常情况时,应接下列规定处理:
1 停止游泳池开放;
2 收集水样送检;
3 清除污染物,采用10mg/ L 浓度的氯消毒剂对池水进行冲击消毒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空池水;
4 对池壁、池底、池岸、回水口(槽)、溢水口(槽)、均(平)衡水池等相关设施进行刷洗、消毒和清洁;
5 重新向池内注入清洁的新鲜水,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循环
净化处理;
6 按《游泳池水质标准》CJ /T 244 水质指标进行全面检测,并使其稳定在规定的范围内;
7 对配套的洗净设施、更衣间、淋浴间和卫生闽等房间的墙面、地面和相关设施进行消毒、刷洗和清洁;
8 按本条第1 款~第7 款要求处理完成后,报请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复检确认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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