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138-2001: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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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1 总则
7
2 术语、符号
8
3 材料
11
3.1 型钢
11
3.2 钢筋
13
3.3 混凝土
14
4 设计基本规定
16
4.1 结构类型
16
4.2 设计计算原则
17
4.3 一般构造
20
5 型钢混凝土框架梁
23
5.1 承载力计算
23
5.2 裂缝宽度验算
27
5.3 挠度验算
29
5.4 构造要求
30
6 型钢混凝土框架柱
33
6.1 承载力计算
33
6.2 构造要求
38
7 型钢混凝土框架梁柱节点
41
7.1 承载力计算
41
7.2 构造要求
45
8 型钢混凝土剪力墙
46
8.1 承载力计算
46
8.2 构造要求
50
9 连接构造
51
9.1 梁柱节点连接构造
51
9.2 柱与柱连接构造
53
9.3 梁与梁连接构造
54
9.4 梁与墙连接构造
55
9.5 柱脚构造
55
10 施工及质量要求
57
附录A 配置十字形型钢的型钢混凝土柱正截面承载力简化计算
59
本规程用词说明
63
1.0.2 本规程适用于非地震区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的多、高层建筑和一般构筑物的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的设计与施
工。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构件应由混凝土、型钢、纵向钢筋和箍筋组成。
4.2.6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根据设防烈度、结构类型、房屋高度按表4.2.6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抗震构造要求。
注:1 框架-剪力墙结构中,当剪力墙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不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其框架部分应按框架结构的抗震等级采用;
2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当采用型钢混凝土结构时,对8度设防烈度,其房屋高度不应超过100m;
3 有框支层的剪力墙结构,除落地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外.均按一般剪力墙结构的抗震等级取用;
4 设防烈度为8度的丙类建筑,且房屋高度不超过12m的规则的一般民用框架结构(体育馆和影剧院等除外)和类似的工业框架结构,抗震等级采用三级。
5.4.5 型钢混凝土框架梁中箍筋的配置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89的规定;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型钢混凝土框架梁,梁端应设置箍筋加密区,其加密区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箍筋最小直径应满足表5.4.5要求。
注:表中h为型钢混凝土梁的梁高。
6.2.1 型钢混凝土框架柱中箍筋的配置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89的规定;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型钢混凝土框架柱,柱端箍筋加密区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6.2.1的规定采用。
注:1 对二级抗震等级的框架柱,当箍筋最小直径不小于φ10时,其箍筋最大间距可取150mm;
2 剪跨比不大于2的框架柱、框支柱和一级抗震等级角柱应沿全长加密箍筋,箍筋间距均不应大于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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