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757-2012: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现行
资源类型:国家标准
发布日期:2012-03-30
实施日期:2012-08-01
废止日期:-
入库日期:201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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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共分为lO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设计原则、总体设计、污泥接收和分析鉴别、预处理系统、协同处置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环境保护与职业安全卫生。
GB50757-2012
1
1 总 则
11
2 术 语
12
3 设计原则
13
4 总体设计
14
4.1 规模划分
14
4.2 厂址选择
14
4.3 总图设计
15
4.4 厂区道路
15
5 污泥接收和分析鉴别
16
5.1 一般规定
16
5.2 污泥运输与接收
16
5.3 污泥分析鉴别
16
6 预处理系统
18
6.1 一般规定
18
6.2 污泥储存与输送
18
6.3 直接人窑系统
18
6.4 干化脱水系统
19
6.5 热能利用系统
19
7 协同处置系统
20
7.1 一般规定
20
7.2 进料系统
20
8 烟气净化系统
21
8.1 一般规定
21
8.2 收尘
21
8.3 恶臭气体处理
21
9 污水处理系统
22
10 环境保护与职业安全卫生
23
本规范用此说明
24
引用标准名录
25
附:条文说明
27
1 总则
29
2 术语
30
3 设计原则
31
5 污泥接收和分析鉴别
32
5.1 一般规定
32
5.2 污泥运输与接收
32
5.3 污泥分析鉴别
32
6 预处理系统
35
6.1 一般规定
35
6.2 污泥储存与输送
35
6.4 干化脱水系统
35
6.5 热能利用系统
36
7 协同处置系统
37
7.1 一般规定
37
7.2 进料系统
37
8 烟气净化系统
38
8.1 一般规定
38
8.2 收尘
38
8.3 恶臭气体处理
38
9 污水处理系统
39
10 环境保护与职业安全卫生
40
6.2.1 任何形式的污泥严禁露天存放。
6.4.1 含有有机质的污泥严禁以生料或煤粉喂料方式入窑。
6.5.6 当热交换介质为热油时,热油的闪点温度必须大于运行温度。
7.1.1 污泥焚烧区域空间应满足污泥焚烧产生烟气在850℃以上高温区域停留时间不小子2s。
8.1.1 协同处置污泥时产生的烟气应进行净化处理,排放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的有关规定。
8.3.2 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的有关规定。
9.0.2 污泥预处理废水应经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利用。
10.0.1 污泥预处理系统应制定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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