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33-201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现行
资源类型:国家标准
发布日期:2012-12-25
实施日期:2013-05-01
废止日期:-
入库日期:201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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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1 总则
9
2 术语和符号
10
2.1 术语
10
2.2 符号
12
3 基本规定
14
4 采光标准值
16
5 采光质量
22
6 采光计算
24
7 采光节能
29
附录A 中国光气候分区
31
附录B 窗的不舒适眩光计算
37
附录C 采光计算方法
39
附录D 采光计算参数
42
附录E 采光节能计算参数
50
本标准用词说明
51
引用标准名录
52
附:条文说明
53
1 总则
56
2 术语和符号
57
3 基本规定
58
4 采光标准值
67
5 采光质量
86
6 采光计算
89
7 采光节能
95
附录A 中国光气候分区
98
附录B 窗的不舒适眩光计算
100
附录C 采光计算方法
101
附录D 采光计算参数
102
附录E 采光节能计算参数
104
4.0.1 住宅建筑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采光。
4.0.2 住宅建筑的卧室、起居室(厅)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Ⅳ级的采光标准值,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2.0%,室内天然光照度不应低于300lx。
4.0.4 教育建筑的普通教室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Ⅲ级的采光标准值,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3.0%,室内天然光照度不应低于450lx。
4.0.6 医疗建筑的一般病房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Ⅳ级的采光标准值,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2.0%,室内天然光照度不应低于300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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