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144-2004: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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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性能要求;5 设计与施工;6 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和技术要求;7 工程验收;附录A 外墙外保温系统及其组成材料性能试验方法;附录B 现场试验方法.
JGJ144-2004
1
1 总则
8
2 术语
9
3 基本规定
11
4 性能要求
12
5 设计与施工
15
6 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和技术要求
17
6.1 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17
6.2 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外墙外保温系统
19
6 3 EPS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
20
6.4 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
21
6.5 机械固定EPS钢丝网架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23
7 工程验收
25
附录A 外墙外保温系统及其组成材料性能试验方法
28
附录B 现场试验方法
40
本规程用词说明
42
条文说明
43
1 总则
46
2 术语
48
3 基本规定
49
4 性能要求
54
5 设计与施工
57
6 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和技术要求
61
6.1 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61
6.2 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外墙外保温系统
62
6.3 EPS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
62
6.4 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
63
6.5 机械固定EPS钢丝网架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63
7 工程验收
65
附录A 外墙外保温系统及其组成材料性能试验方法
66
附录B 现场试验方法
68
4.0.2 外墙外保温系统经耐候性试验后,不得出现饰面层起泡或剥落、保护层空鼓或脱落等破坏,不得产生渗水裂缝。具有薄抹面层的外保温系统,抹面层与保温层的拉伸粘结强度不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保温层内。
4.0.5 EPS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现场粘结强度不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EPS板内。
4.0.8 胶粘剂与水泥砂浆的拉伸粘结强度在干燥状态下不得小于0.6mPa,浸水48h后不得小于0.4mPa;与EPS板的拉伸粘结强度在干燥状态和浸水48h后均不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EPS板内。
4.0.10 玻纤网经向和纬向耐碱拉伸断裂强力均不得小于750N/50mm,耐碱拉伸断裂强力保留率均不得小于50%。
5.0.11 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24h内,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夏季应避免阳光暴晒。在5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天不得施工。
6.2.7 现场取样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干密度不应大于250kg/m3,并且不应小于180kg/m3。现场检验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负偏差。
6.3.2 无网现浇系统EPS板两面必须预喷刷界面砂浆。
6.4.3 有网现浇系统EPS钢丝网架板厚度、每平方米腹丝数量和表面荷载值应通过试验确定。EPS钢丝网架板构造设计和施工安装应考虑现浇混凝土侧压力影响,抹面层厚度应均匀,钢丝网应完全包覆于抹面层中。
6.5.6 机械固定系统锚栓、预埋金属固定件数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且每平方米不应小于7个。单个锚栓拔出力和基层力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6.5.9 机械固定系统金属固定件、钢筋网片、金属锚栓和承托件应做防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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