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685-2011:电子工业纯水系统设计规范现行
资源类型:国家标准
发布日期:2011-05-12
实施日期:2012-05-01
废止日期:-
入库日期:201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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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共分8 章和2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纯水制备工艺,纯水输送和分配,纯水回收和节水,纯水站房,药品贮存,计量和输送,控制及仪表等。
GB50685-2011
1
1 总则
11
2 术语
12
3 纯水制备工艺
14
3.1 一般规定
14
3.2 预处理
15
3.3 脱盐及深度处理
18
3.4 精处理
21
3.5 特殊水质指标的技术措施
21
3.6 水箱、水泵
22
4 纯水输送和分配
23
4.1 一般规定
23
4.2 管道设计
24
5 纯水回收和节水
26
5.1 一般规定
26
5.2 纯水回收
26
5.3 节水措施
27
6 纯水站房
28
6.1 一般规定
28
6.2 设备布置
29
6.3 管道布置
30
6.4 土建
31
6.5 电气
32
6.6 采暖通风
32
6.7 给水排水和消防
33
7 药品贮存、记录和输送
34
7.1 一般规定
34
7.2 酸、碱及盐
34
8 控制及仪表
36
8.1 一般规定
36
8.2 纯水系统监控系统设计选型
36
8.3 现场控制系统及集中监控系统设计
37
8.4 仪表设置
38
附录A 水质全分析报告
39
附录B 离子交换器设计参数
40
本规范用词说明
44
引用标准名录
45
附:条文说明
47
1 总则
51
3 纯水制备工艺
53
3.1 一般规定
53
3.2 预处理
56
3.3 脱盐及深度处理
57
3.4 精处理
58
3.5 特殊水质指标的技术措施
59
3.6 水箱、水泵
59
4 纯水输送和分配
60
4.1 一般规定
60
4.2 管道设计
61
5 纯水回收和节水
64
5.1 一般规定
64
5.2 纯水回收
65
5.3 节水措施
66
6 纯水站房
67
6.1 一般规定
67
6.2 设备布置
69
6.3 管道布置
72
6.4 土建
72
7 药品贮存、记录和输送
73
7.1 一般规定
73
8 控制及仪表
75
8.1 一般规定
75
8.2 纯水系统监控系统设计选型
75
8.3 现场控制系统及集中监控系统设计
76
6.1.8 在使用腐蚀性和有毒化学药剂的场所,必须设置紧急淋浴洗眼器等安全防护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一般性有毒、有腐蚀性的化学药剂装卸、贮存和使用区域内,紧急淋浴洗眼器应按20m~30m设置一个。
2 在剧毒、强腐蚀性以及酸、碱化学药剂装卸、贮存和使用区域内,紧急淋浴洗眼器必须设置在事故易发处3m~6m内,并应避开化学药剂喷射方向布置。
3 紧急淋浴洗眼器应同层设置,不得越层使用。通向紧急淋浴洗眼器的通道应畅通无阻。
6.1.9 站内明沟应设置盖板。
6.1.10 在纯水站房化学药剂贮存和装卸区域,必须采取防止泄漏的化学药剂漫流或进入室外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的措施。
6.3.3 腐蚀性介质、有毒介质管道架空敷设时,应避免法兰、螺纹等易泄漏部位置于人行通道或设备上方。
6.3.4 酸碱液管道严禁敷设在配电盘、控制盘等电气设备上方。
6.4.7 纯水站房内设备吊装平台、高位平台,以及水池、罐顶和坑洞边缘距相邻楼板或地面高度1.2m及以上时,其周围的开敞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设备吊装平台、高位平台,以及水池、罐顶和坑洞边缘使用工具或其他物品时,应在其周围的开敞边缘设置带踢脚板的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开敞边缘距相邻楼板或地面的高度小于2m时,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
2 开敞边缘距相邻楼板或地面的高度大于等于2m且不超过20m时,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应小于1050mm。
3 开敞边缘距相邻楼板或地面的高度大于等于20m时,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应小于1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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