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14-2001: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废止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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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条文
2.2.2 钢模板采用模数制设计,通用模板的宽度模数以50mm 进级,长度模数以150mm 进级(长度超过900mm 时,以300mm 进级)。
3.3.4 钢模板在工厂成批投产前和投产后都应进行荷载试验,检验模板的强度、刚度和焊接质量等综合性能,当模板的材质或生产工艺等有较大变动时,都应抽样进行荷载试验.荷载试验标准应符合表3.3.4 的要求,荷载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 的要求,抽样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J 执行。
3.3.5 钢模板成品的质量检验,包括单件检验和组装检验,其质量标准应符合表3.3.5-1 和表3.3.5-2 的规定。
3.3.8 配件合格品应符合表3.3.8 所示的要求,产品抽样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J 执行。
4.2.2 组成模根结构的钢模板、钢楞和支柱应采用组合荷载验算其刚度,其容许挠度应符合表4.2.2 的规定。
4.4.1 模板的支承系统应根据模板的荷载和部件的刚度进行布置。内钢楞的配置方向应与钢模板的长度方向相垂直,直接承受钢模板传递的荷载,其间距应按荷载数值和钢模板的力学性能计算确定,外钢楞承受内钢楞传递的荷载,用以加强钢模根结构的整体刚度和调整平直度。
4.4.6 支承系统应经过设计计算,保证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当支柱或其节间的长细比大于110 时,应按临界荷载进行核算,安全系数可取1-3.5。
5.2.6 拆除模板的时间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 的有关规定办理。
5.3.2 登高作业时,连接件必须放在箱盒或工具袋中,严禁放在模板或脚手板上,扳手等各类工具必须系挂在身上或置放于工具袋肉,不得掉落。
5.3.4 高空作业人员严禁攀登组合钢模板或脚手架等上下,也不得在高空的墙顶、独立梁及其模板等上面行走。
5.3.5 组合钢模板装拆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钢模板应随装拆随转运,不得堆放在脚手板上,严禁抛掷踩撞,若中途停歇,必须把活动部件固定牢靠。
5.3.6 装拆模板,必须有稳固的登高工具或脚手架,高度超过3.5m 时,必须搭设脚手架,装拆过程中,除操作人员外,下面不得站人,高处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挂上安全带。
5.3.7 安装墙、柱模板时,应随时支撑固定,防止倾覆。
5.3.12 拆除承重模板肘,为避免突然整块胡落,必要时应先设立临时支撑,然后进行拆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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