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36-2018:建筑中水设计标准现行
资源类型:国家标准
发布日期:2018-07-10
实施日期:2018-12-01
废止日期:-
入库日期: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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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目录
- 强制性条文
GB50336-2018
1
1 总则
11
2 术语和符号
12
2.1 术语
12
2.2 符号
13
3 中水原水
15
3.1 建筑物中水原水
15
3.2 建筑小区中水原水
17
4 中水利用及水质标准
18
4.1 中水利用
18
4.2 中水水质标准
18
5 中水系统
20
5.1 中水系统形式
20
5.2 原水系统
20
5.3 处理系统
21
5.4 供水系统
21
5.5 水量平衡
22
6 处理工艺及设施
25
6.1 处理工艺
25
6.2 处理设施
26
7 中水处理站
31
7.1 站址选择
31
7.2 设置要求
31
8 安全防护和监(检)测控制
34
8.1 安全防护
34
8.2 监(检)测控制
35
本标准用同说明
36
引用标准名录
37
附: 条文说明
39
1 总则
41
2 术语和符号
48
2.1 术语
48
3 中水原水
49
3.1 建筑物中水原水
49
3.2 建筑小区中水原水
55
4 中水利用及水质标准
56
4.1 中水利用
56
4.2 中水水质标准
57
5 中水系统
65
5.1 中水系统形式
65
5.2 原水系统
69
5.3 处理系统
70
5.4 供水系统
72
5.5 水量平衡
74
6 处理工艺及设施
81
6.1 处理工艺
81
6.2 处理设施
89
7 中水处理站
99
7.1 站址选择
99
7.2 设置要求
99
8 安全防护和监(检)测控制
102
8.1 安全防护
102
8.2 监(检)测控制
105
1.0.5 建筑中水工程应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使用。
1.0.8 建筑中水设计必须有确保使用、维修的安全措施,严禁中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
3.1.6 下列排水严禁作为中水原水:
1 医疗污水;
2 放射性废水;
3 生物污染废水;
4 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排水。
5.4.1 中水供水系统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5.4.7 中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当装有取水接口时,必须采取严格的误饮、误用的防护措施。
6.2.17 中水处理必须设有消毒设施。
8.1.1 中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连接。
8.1.2 中水贮存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应采取防污染措施,自来水补水管应从水箱上部或顶部接入,补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8. 1. 5 中水管道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1 中水管网中所有组件和附属设施的显著位置应配置"中水"耐久标识,中水管道应涂浅绿色,埋地、暗敷中水管道应设置连续耐久标志带;
2 中水管道取水接口处应配置"中水禁止饮用"的耐久标识;
3 公共场所及绿化、道路喷洒等杂用的中水用水口应设带锁装置;
4 中水管道设计时,应进行检查防止错接;工程验收时应逐段进行检查,防止误接。
8. 1. 7 采用电解法现场制备二氧化氯,或处理工艺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中水处理站,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事故通风量应根据放散物的种类、安全及卫生浓度要求,按全面排风计算确定,且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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