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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期间生活 垃圾收集处理的指引》解读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1-16

  一、环卫系统近年来在涉疫垃圾管理方面开展的工作

  2019年底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城市环境卫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部分城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做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经验做法》等系列文件,对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的环卫工作提出要求。

  各地环卫行业主管部门和环卫作业单位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完成各项环卫作业任务,全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发布《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环境卫生行业应急工作导则》《重大疫情期间生活垃圾焚烧厂应急操作标准》《重大疫情期间生活垃圾投放和收运作业标准》等团体标准,为地方相关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

  疫情进入新阶段以来,我部指导地方及时调整相关举措,指导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发布《阳性人员丢垃圾前请做好消毒,关爱环卫工人弱势群体》倡议,引导群众落实涉疫生活垃圾消杀措施。各地环卫主管部门及时调整防疫措施,制定发布相关提醒和指引,做好环卫作业人员防护,一线作业人员感染率与社会感染率基本持平,未出现感染人数激增现象,有力保障城市安全平稳运行。

  二、《指引》的出台背景

  《指引》选择在春节前发布,主要考虑以下几点:

  一是疾控部门风险提示。经疾控专家研判,家庭内和社区(行政村)新冠病毒感染和传播仍以人与人之间呼吸道传播途径为主,高风险场所和公共场所佩戴口罩、规范消毒、保持社交距离仍是当前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但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还存在一定传播风险。

  二是疫情进入新阶段。春节将至,返乡人员增多,人口将发生大规模流动,疫情可能会向农村以及前期疫情低发地区转移。面对新形势,国家疾控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进一步梳理疫情垃圾收集处理风险点,制定工作指引,减小生活垃圾造成的传播风险。

  三是回应各地期盼。近期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期间生活垃圾产生量明显增加,各地希望明确当前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环节作业要求。出台《指引》,将指导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涉疫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环节操作流程,保证涉疫垃圾安全处置。

  四是加强环卫工人防护。出台《指引》,将指导地方做好环卫工人防护用品保障,加强环卫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和相关培训,保证作业人员的健康安全和在岗率,确保环卫工作正常运转,对于保障城乡环境卫生具有重要意义。

  三、《指引》细化了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环节的相关措施

  《指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期间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中转、处理等各环节均提出要求,最大限度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在收集运输处理作业方面,一是明确感染者居家产生的生活垃圾可作为其他垃圾收运处理,并优先采用焚烧方式处理;二是对生活垃圾中转设施的消毒方法、消毒频次等给出具体指导;三是对生活垃圾转运车辆及其消毒清洗提出要求;四是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管理、应急预案、防护物资等给出指导;五是对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等环节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与消杀培训给出指导;六是明确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生活垃圾中转设施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捡拾可回收物。

  在环卫工人防护方面,一是加强城乡环卫作业人员的防护,明确环卫作业人员的口罩、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的供应标准;二是进一步规范作业流程,加强人员培训,最大力度地保障环卫工人的作业安全;三是减少或暂停不必要的人工分拣和分类,降低作业人员与病毒的接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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