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洛阳市公布《洛阳市2021年至2022年采暖期城市区集中供热保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多项举措,确保全市居民温暖过冬。
《方案》明确,2021年11月15日零时至2022年3月15日24时为采暖季。洛阳市城区各热源企业及供热企业要在供热前完成全部准备工作,采暖期内确保室温不低于18℃。各热源企业要确保煤炭供应充足,煤炭库存量应不少于15天的耗煤量,保障全市用电稳定;各类工程单位在施工中,要避开供热管道等可能影响供热安全运行的设施设备。
《方案》要求,各供热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强化服务意识,坚持24小时供热值班制度,接到用户报修诉求后30分钟内工作人员必须到达现场处置;对于已供热的小区,供热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停供,确保用户报修处理及时率达100%,用户满意率不低于97.5%,居民用户投诉率不超过2.5%。对参与今年热源保障的企业,实行机组供热保障与财政奖励挂钩政策:对圆满完成保障任务的单位奖励30万元,未按时完成保障任务的单位每次扣减奖励金额的10%,因非正常原因每停机一台次,扣减奖励金额的15%,未经批准每擅自停机一台次,扣减奖励金额的25%,不按热源调配方案执行热源调配的取消本年度奖励资金。
同时,对因供热价格倒挂形成的政策性亏损进行奖补,投诉率低于2.5%的全额给予补贴,并在补贴额的基础上,嘉奖10万元。投诉率在2.5%到5%的补贴80%,不再给予奖励;投诉率在5%以上的补贴60%,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全市主要新闻媒体公布。对未按规定冲洗管网,推迟启动供电站供暖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减奖金。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11.15 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