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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公布全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
根据通知,按规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为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认定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贵安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公布更新本地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并及时报送给同级税务部门。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11.02 林石 彭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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