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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商品房交易13个风险提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21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通知,就购房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作出13个提示,要求各地及时将该风险提示印发给本辖区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并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同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并向购房者收取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预订款等款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信息不一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购房者将购房款转入非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高于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签订线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不及时网签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一次性付款、团购费、定金抵购房款等名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商品房的;购房者与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或未获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购房协议、合同、认购书,或交付定金、意向金、诚意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众筹买房、以租代售、物业返租、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等方式销售商品房的;拟购商品房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他项权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或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或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者规避限售政策的;购房者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等金融产品支付购房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除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外,同时签订装修等‘双合同’的”即是风险。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10.21 岳建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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