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方案,从厘清政府、企业、用户责任,完善价格疏导机制,健全财政投入、补贴政策,规范市场主体收费行为,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对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提出具体措施。
方案明确,自2021年3月1日起,全面取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以及上门费、报停费、恢复供水气暖费、过户费、变更用水气暖性质收费、各类保证金等其他不合理收费项目。
落实工程建设资金,与储备土地相关的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水气暖改造工程费用,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切实做好低收入群体的兜底保障工作。
方案提出,深化供水供气供暖等行业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限制,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增加市场供给;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促进设计施工、工程验收、运行维护等环节公平竞争。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10.20 李欣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