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日前出台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方案规定,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以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下统称“重点对象”)。重点对象属于无房户或其住房经鉴定属C级或D级的,纳入住房安全保障范围。
方案指出,重点对象可通过农村危房改造、造福工程、保障安全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资金来源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由政府适当补助。农村危房改造可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保障安全包含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等方式,供重点对象周转、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一定补贴。重点对象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的,可再次纳入保障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的重点对象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引导农户因地制宜地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实施改造,改造后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方案还就操作程序、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说明。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10.01 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