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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省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遏制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所有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必须加强对合同履约行为的管理,营造依法经营、诚信履约的建筑市场环境;建设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合同约定将拖欠的工程款支付到位,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做到按月将工程款中的劳务费打入农民工工资专户。各工程保证人要准备应急资金,对受益人发出索赔通知后24小时将代偿资金打入农民工工资专户,未及时代偿的保证人,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布,并记入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开展工程保证业务。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09.13 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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