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纲要》论证会。会议提出,要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住房条件。
会议明确,持续开展城市棚户区改造,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严格改造范围和标准,科学确定改造计划。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新建(筹集)开工任务。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结合城镇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有效增加供给。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为出发点,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落实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要求,对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切实保障城镇贫困群众基本住房安全。“十四五”期间,力争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39.42万套,建设面积达3028万平方米,包括公共租赁住房6.26万套、棚户区改造33.16万套,且年均发放租赁补贴规模保持在8万户左右。
同时,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建立健全组织实施保障机制、资金合理共担机制,完善项目审批、土地等配套保障政策。以适应居民不同生活需求为出发点,重点实施基础类改造,突出补齐功能性设施短板,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完善类改造和提升类改造,推动城市更新,创建一批完整社区、绿色社区。全省城镇老旧小区努力实现“基础设施完善、公共配套设施齐全、居住环境整洁、安全健康、管理有序、文明和谐的居住社区”的目标,基本形成具有江西特色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经验。到2025年,全省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力争完成6243个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惠及160.87万户城镇居民。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09.03 郭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