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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有据可依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26

  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单位日前联合出台《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原则、建设管理方式及政策保障措施等。

  《实施细则》涵盖了新建小区、既有小区两种类型。针对新建小区,成都将严格落实配建比例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把充电设施配建比例要求纳入建设条件和整体工程验收范畴。新建小区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比例要求建设充电桩和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如电力管沟、变压器容量预留,低压主干线、配电箱安装到位并预留接口,确保充电基础设施与新建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小区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必须确定符合资质条件的充电运营商或物业服务机构等单位维护管理充电设施,保证充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充电设施交付使用后要接入政府监管平台纳入在线监测。

  针对既有小区,成都将大力推进充电设施改造。区分不同车位类型,在公共区域建设供全体业主使用的公用充电设施,在固定车位建设供居民个人使用的自用充电设施。由政府组织引导推进既有小区公用桩建设改造,力争到2025年,全市具备建设条件的既有小区实现公用桩全覆盖,全市具备建设条件的既有小区固定车位实现自用桩“应装能装”。

  《实施细则》提出,针对既有小区公用桩,政府根据电动汽车推广实施计划和居民需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引导充电运营商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维护管理(统建统管)居民小区充电设施,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缓解高峰时段电网压力。

  针对既有小区自用桩,《实施细则》明确,居民应委托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或充电桩施工单位自行建设、自行管理、自行负责(自建自管)。支持充电运营商按照“统建统管”模式开展干线电缆等供电设施改造,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提供自用桩安装与维护管理一体化服务,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取服务费用。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既有小区公用桩、自用桩等建设安装条件、安装流程以及责任主体。既有小区建设公用桩、自用桩须符合车位条件、电力容量、消防设施的相应条件。其中,自用桩建设管理流程包括准备材料、报装申请、现场查勘、施工建设、装表接电、运营维护等。对现有配电设施确实无法满足充电桩用电负荷需求的,产权为电网企业的,由供电企业提出解决方案;产权为用电用户的,由用电用户提供解决方案,可开展变压器增容或引入充电运营商统建统管,支持优先应用智能有序充电方式建设。

  在安全管理方面,《实施细则》规定,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居民自用充电桩由所有权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对其承诺质保期内的充电设施质量安全负责;充电运营商负责“统建统管”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此外,小区管理单位应加强日常巡查,协助并监督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履行安全责任;新建小区配建充电设施,由建设单位确定的充电运营商或物业服务机构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08.26 成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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