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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经验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18


  一、突出“一个核心“,确保试点工作出成效

  立足于以严格落实国家、山东省、滨州市总体方案、实施方案、任务落实方案、技术要求为核心,当好普查试点工作的排头兵、先行者,充分验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工作的组织模式、软件系统等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试点推进到位,力争为全国全面铺开普查工作积极探索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

  二、落实“四个保障”,为试点创造良好条件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落实组织保障。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滨政办字〔2020〕64 号)要求,迅速抽调专人组建普查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普查工作,明确市级房屋建筑和市政普查工作三项职责:一是对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普查办及时做好沟通汇报;二是对行业部门做好数据申请汇总;三是对县(市、区)做好技术指导、进度把控和质量把关。

  (二)积极动员、广泛宣传,落实宣传保障。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调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需要滨州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乡镇、村居等的全力配合,调查开始前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参与对象对普查工作的认知度。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各县(市、区)组织宣传会议、张贴横幅海报、入户走访等形式,宣讲普查目标与意义、传达宣传宗旨;各县(市、区)充分利用短视频、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对普查工作的理解和配合,营造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普查的良好氛围。

  (三)市县联动、城乡一体,落实技术保障。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调查工作量主要在基层,市级全域统筹、县(市、区)综合协调是滨州市普查顺利推进的关键。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挥承上启下、督促指导作用,指导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行业部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网格单元形成“四级联动”;与济南市勘察测绘研究院等第三方支撑团队技术联动,秉持“能让软件解决的工作,不让一线调查员做”的理念,结合调查任务量、基础资料和国家系统现状,大胆创新,在国家系统基础上补充研发了调查软件和质量控制系统;县(市、区)层层召开普查动员大会,让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负责人详细了解普查工作的内容、调查方式以及需要其做哪些工作,设置联络员、带路人,协同高效开展普查。

  (四)强化督导、部门协同,落实质量保障。结合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需要,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梳理普查资料清单,与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沟通落实基础资料,做好整合分析利用,为普查工作开展奠定基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全面掌控普查进度、汇总解决普查技术问题、收集共享普查经验;建立通报机制,每周公布调查量、普查进度、质量情况通报等,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积极推进普查工作。

  三、注重“五个环节”,高质量推进普查试点

  (一)以上下联动为抓手。在市级层面突出普查工作“五要点”:组织指挥、部门协作、上下联动、进度控制、质量把关。对上:在普查伊始国家底图系统尚未完整的基础上,积极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报沟通,明确了基于自有底图开展普查的技术路线和方式方法,在成果汇交阶段,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成果离线汇交、批量导入。对下: 组织学习试点“大会战”调查经验,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指导各县(市、区)梳理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家底,将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贯彻于普查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二)以一体统筹为重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路线,结合滨州实际,充分融合利用国家系统和自主研发系统,建立了“用存查增、同步推进、分项录入”的普查技术路线,科学推进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普查实施工作。按照国家、山东省、滨州市关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有关部署安排,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项目要求,本着从实际出发、节约人力物力、提高效率、避免资金重复使用的目的,将二者统筹结合,在农村房屋建筑调查过程中一并采集安全隐患信息,做到“一次调查、两套成果”。

  (三)以县(市、区)实际为根本。鉴于各县(市、区)基础资料掌握情况不一,国家系统底图下发时间不一致、底图信息不统一等实际问题,在内业数据整理的基础上根据风险普查系统底图数据与收集到的行业基础数据匹配程度,提出“调查形式不局限,调查成果须统一”的工作思路。针对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三种不同的技术路线:一是利用基础资料制备自有底图、开发 APP,融合房屋建筑调查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二是使用国家下发 APP软件开展房屋建筑调查,以纸质表形式填写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信息;三是统一使用纸质表采集房屋建筑信息,然后分别录入国家系统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系统。

  (四)以质量控制为关键。开展普查工作前,组织专家、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研究普查任务的组织实施方式,科学划定普查单元,农村房屋建筑以村为普查单元按户调查,城镇房屋建筑以社区为普查单元按栋调查,市政道路以“路为界”划分调查单元,形成“单元专人专责制”,实现全市普查的质量和进度控制。

  (五)以经验总结为目标。对照普查标准规范要求,根据滨州市调查实际不断收集、整理普查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及意见建议,针对调查技术要求共归纳报送意见建议26条,发挥滨州市试点的价值和意义,充分验证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组织模式的有效性以及普查成果质量的可控性。

  四、后续工作计划

  一是落实质量要求,开展市级核查任务。在各县(市、区)自检基础上,按国家质检要求,对成果数据进行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审查并按比例抽查质检。二是共享调查成果,完成横向汇交共享。根据国家、山东省相关方案要求,进行承灾体调查成果横向、纵向汇交,纵向以国家系统上报至省级,横向汇交至市级普查办。

(山东省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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