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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经验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18

  一、高位推动,强化工作组织保障

  三个试点县分别成立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组建了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工作专班,形成了县政府统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各乡镇协同的组织模式,为普查工作推进提供 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先行先试,探索高效普查模式

  一是探索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第三方技术支撑模式。 石门县在普查经费不充裕的情况下,采用以政府部门具体实施,聘请第三方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组织实施模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充分发动乡镇、社区、村民人员参与普查工作,普查工作人员达到 750 人,每个乡镇由第三方技术单位安排1名专业技术人员驻乡开展集中技术培训、实地普查培训。仅用一个月的时间,基本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的普查任务。二是探索政府部门和第三方单位共同实施调查模式。按县普查办工作任务分工,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普查,县城管局负责城区市政设施普查工作(包括桥梁、道路),县水利局负责城区供水管网及水厂普查工作。针对城镇房屋建筑普查工作任务占比较重,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县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第三方单位部分参与”的工作机制,从县风险普查经费中安排 20 余万元用于聘请第三方单位实施城镇房屋建筑普查。农村房屋建筑普查充分发动乡镇、村两级普查人员共计 2080 人,同时加强了普查人员技术培训,确保普查工作不留短板。三是探索第三方单位具体实施模式。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覆盖范围广、内容多、任务重的特点,长沙县安排专项资金 700 余万元,确定由第三方单位承担具体普查任务的实施模式。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牵头,行业科、村镇科、供排水中心分别负责协调街道、组织第三方公司开展城镇房屋、农村房屋、城镇供水设施普查。

  三、统筹协调,强化普查机制保障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试点地区深刻认识到普查工作重点在统筹、难点也在统筹。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任务的有关部门多次召开普查专题协调会,积极与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城市管理部门、水利部门、供水公司、教育局、卫健局等单位沟通协调,城镇地区发挥物业社工(长沙县)、物业公司力量协助调查,农村地区发挥乡镇、村、基层党员力量,将自然灾害农村房屋建筑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统筹布置。二是建立了有效的进度跟踪机制。石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普查进度通报制度,每日向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通报普查进展情况,督促各乡镇严格按计划进度完成普查任务。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一日一提示、一周一调度、一月一督查”的工作机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普查试点工作。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周调度制度,每周一下午召开调度会,掌控普查进度,研究问题对策,及时调整工作模式,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保障工作有效推进。三是协调各行业数据资料。房屋建筑普查过程中,各试点地区积极协调自然资源部门,获取房屋建筑调查数据,提高了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市政管网普查需要自行绘制底图,绘制底图耗时长,地下管网普查难度大。长沙县、石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协调供水公司,获取一手供水设施管理资料,较快完成了此项普查任务。

  四、注重质量,严格进行质量管控

  普查数据质量是否精准有效,决定了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的提升和决策的科学性。各试点地区严格落实了有关质量控制要求。一是普查人员交叉互检。同一普查组完成的普查数据,普查人员交叉互检。委托第三方单位实施普查的,第三方公司安排核查员交叉互检;二是联合质量抽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及第三方公司联合组建抽样核查队伍,系统随机抽取0.5%进行实地抽样检验;三是不定期抽查。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的有关单位各责任科室均建立管理员、核查员账号,通过不定期随机抽检核查普查数据质量。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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