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要组织召开修缮设计方案专家论证会。昨日,沈阳市房产局对之前印发的《沈阳市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此前,沈阳没有对历史建筑修缮工作具体开展进行规定的相关文件,本次印发的《沈阳市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办法》对沈阳市历史建筑修缮工作的原则、职责、分类、程序、要件等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市、区两级行政机关的职责和分工。
该办法要求,历史建筑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应当对历史建筑开展日常巡查,在巡查中发现或者获知辖区内历史建筑有破损的情况,应当督促修缮责任主体及时修缮。
沈阳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解读,该办法将历史建筑修缮工程分成两类。一类工程是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修缮工程。一类工程需要组织召开修缮设计方案专家论证会,需要进行立项、规划、修缮以及施工的审批,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竣工验收。二类工程是对历史建筑进行不涉及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修缮工程。二类工程不需要召开修缮设计方案专家论证会,不需要进行审批,需要区主管部门认定是否属于二类工程,工程完工后需要区主管部门现场对修缮内容进行核实。
此外,在修缮计划外的历史建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严重影响住用功能的情形,为确保历史建筑的安全和功能需要,修缮责任主体应当向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报告,申请实施应急修缮。
摘自 《辽沈晚报》 2021.07.30 记者 张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