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预防建筑保温与外墙装饰引起的火灾,保护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我省日前出台并实施《建筑保温与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指南(标准)》(以下简称《指南(标准)》)。
山西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室内、外装修、节能改造、用途变更等)工程项目及临时建筑的建筑保温、外墙装饰的设计、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工程验收均适用此标准。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两层以下(含两层)、跨度小于6米、农民自建自住或者村集体建设用于办公室、警务室、卫生室等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参照本标准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据介绍,我国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分为:A、B1、B2、B3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为不燃材料(制品)、难燃材料(制品)、可燃材料(制品)、易燃材料(制品)。《指南(标准)》根据对火灾原因、使用现状、社会发展等多方因素综合考虑,以及可实施性前提下,在现有国家标准的基础上,重点从四个方面适当提高保温和外墙装饰材料防火使用标准。一是全面提高防火等级要求,明确提出,严禁采用B2、B3级保温材料,外墙装饰构件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其外墙采用的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二是对国家标准“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中“人员密集场所”的范围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新增加地市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楼、母婴服务场所等9类公共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亦应采用A级材料。同时,在国家标准规定特定场所及部位建筑内保温采用A级材料的基础上,明确要求所有建筑内保温应采用A级材料。另外,提出在金属夹芯板材使用中,全面禁止泡沫类芯材,采用A级芯材的要求;三是将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首层防护层厚度从国家标准规定的15毫米增加至20毫米,并对增强保温材料转角等薄弱位置的防护措施、防火封堵材料构造做法作出具体规定,特别是提高了电气线路设置要求;四是补充了仿古建筑的外墙装饰构件燃烧性能要求,明确提出新建仿古建筑的外墙装饰构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
摘自 《山西日报》 2021.07.27 记者 晋帅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