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强化重点区域建筑工地塔吊安全防控,完善风险问题及时发现、有效防范、快速处置机制。
通知要求,强化重点区域塔吊重点防控。以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既有住宅建筑、商务楼等建(构)筑物周边建筑工地为重点盯防区域,明确区域内重点防控项目塔吊清单,I级应急响应期间,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远程视频监控抽查和马路巡查形式加强区域内塔吊隐患排查和应急防范;要压实施工总承包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组织力量对所承接项目进行动态巡查,要确保企业项目部视频监控系统完好在用,落实专人专岗通过视频监控平台24小时密切监测项目工地每一台塔吊安全状态,项目部应急值守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要密切关注塔吊安全状态。一旦发现险情,企业要在15分钟内报告属地建设主管部门,严格防范极端灾害天气下塔吊倾覆造成周边群众生命财产伤害。
加强部门联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属地街道、社区以及综合执法和交警部门的工作对接和协同合作,建立联络人制度,对重点区域交通路口、道路沿线加强监控,一旦发现塔吊安全隐患,要求第一时间通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联络人。
畅通应急响应全链条。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塔吊应急处置联络人要实行AB岗位双人制,联络人必须熟悉安全业务和属地项目基本情况,24小时开机。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I级应急响应期间,于每日7点、11点、15点报告辖区塔吊安全状况,发现险情即时报告。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起重机械应急专家要随时待命配合做好塔吊台风风险研判和安全问题应对处置、抢险工作。
摘自 《宁波日报》 2021.07.25 记者 杨绪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