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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规范城市设计与建筑风貌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16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黑龙江省城市设计及建筑风貌管理导则(试行)》明确,该省城市设计及建筑风貌应体现“时代性、地域性、民族性”,定位为“大美风光、生态粮仓、多元城镇、工业走廊”。

  导则指出,黑龙江省边境城市可适当引入对岸城市的文化要素,形成独特的地域建筑风貌特色,同时在特定功能的建筑传承具有特色的传统建筑艺术,弘扬文化自信。垦区与平原城市强化黑土文化的博大气质,打造热情奔放、具有时代特色的现代城市风貌,引入立体城市理念,通过景观建设,形成立体形态的城市景观或公园山体,选址建设眺望空间与平原地貌形成对比。资源型城市将强化高科技现代化城市所具有的独特气质,打造独特的标志性景观区和钢结构特色标志性建筑。历史文化名城在保护自然与人文遗产的同时,实现历史文化街区与新城在城市风貌上的错位发展,体现旧城传承经典、新城时代风范的特色。民族特色城市应充分挖掘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代表性符号,局部或整体结合在代表性的建筑物、构筑物或特定区域中,彰显民族韵味。林区与山地城市应重视城市第五立面的形态与色彩,并在山下林前等区域协调与山体和森林的轮廓关系,打造“看山、见水、面林”的独特景观视廊体系。滨水城市塑造独特的开放空间滨水断面及高度层次,滨水空间倡导功能复合化,打造多元的城市风貌形态。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07.15 记者 郭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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