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冬季供热保障能力、补齐供热管理短板,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利用夏秋季供热间歇期开展城镇供热“冬病夏治”工作。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明确,各地供热(物业)企业要对供热设施跑冒滴漏、管网堵塞、供热系统不稳定以及存在供热安全隐患等问题,逐一排查,限期整改。各地要加大对供热(物业)企业供热问题排查整治和供热设施改造检修监督检查力度,对供热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访问效,确保供热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各地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包括热计量)要严格执行国家和青海省设计、施工、验收备案规定,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确保供热期来临前建成投入运行。需要进行管网和供热系统改造的小区,及时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统筹安排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工作。
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强化城镇管道燃气保供责任,督促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尽快完成与供热(物业)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加强对城镇管道燃气企业储气调峰设施建设项目指导工作,落实企业储气调峰设施责任目标,保障今冬明春供热期天然气供气量。落实“以供定需”“以气定改”要求,稳妥有序发展燃气用户,加强天然气老旧管网的维修、更新、改造和燃气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保障供热用气安全平稳运行。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07.08 青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