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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实施新版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05

  为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应对紧急情况,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修改了《齐齐哈尔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改后的办法在维修资金交存、应急管理等方面条款都有改动和变化。

  原办法规定,当需要使用维修资金时,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既没有物业服务企业,也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在使用时,需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才能使用维修资金。而新办法中规定,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使用维修资金。也就是说,根据新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变得容易了。

  新办法同时增加了应急使用条款,对于出现电梯故障、管线爆裂等7类紧急情况,可以按照应急使用程序立即启动维修资金,先维修后公示,不需要业主签字表决,从而缓解了维修资金使用难的问题。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07.02 廉玉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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