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前发布消息称,《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办法》已通过市政府审议,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重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暂行办法实施范围包括渝中区、江北区等中心城区。暂行办法明确,本次保障对象主要分为两类群体,一类是本市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一类是本市其他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
符合条件者,可按照1人户每人20平方米、2人户及以上每人15平方米,每个家庭补贴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进行申报。在补贴金额上,中心城区为20~25元/平方米,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制定,另行公布。补贴系数分为3档,分别是系数1、0.8、0.5,不同类型的困难人群享受不同的补贴系数。在补贴时间上,累计期限不超过60个月,即不超过5年。
据了解,以下这些人群不能申请租赁补贴:一是申请及承租保障性住房期间因欠租未缴清、违规违约被处罚尚在惩戒期限的,或其他已纳入住房保障领域失信行为尚在惩戒期限内;二是申请人家庭有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出境留学(全额奖学金资助除外)等明显超过收入准入条件的高消费行为。同时,已经申请了公租房的也不能申请补贴。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06.29 杨骏 郭心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