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近日印发《自治区城镇供水安全保障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建立完善城镇供水全过程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城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中水回用使用率,促进绿化、环卫作业使用中水,按照每年10%的比例逐年提升中水回用比例。
方案明确,2021年年底,完成城市、县城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区清理整治,达标率分别达到87%和78%;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所在城市试点创建自治区级节水型城市;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阿克苏市实现智慧供水四级联网,其他设市城市和县城完成智慧供水本级应用平台建设。2022年年底,完成城市、县城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区清理整治,达标率分别达到90%和80%;地(州、市)50%的城市(县城)达到自治区级节水型城市(县城)标准;智慧供水互联互通,城镇供水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高。2023年年底,完成城市、县城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区清理整治,达标率分别达到95%以上和85%以上;智慧供水在提升城镇供水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发挥明显作用,全面巩固城镇供水安全保障成果。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06.29 王玉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