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搜索...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服务资讯>地方资讯

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有了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29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工作,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了三方面重点任务,并在规划、土地、金融、审批等关键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一是老旧房屋改造提升。针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没有独用卫生间或厨房的非成套住房,以及经鉴定确定的危险房屋,在保护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的前提下,进行成套化改造,完善功能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十四五”期间,中心城区力争基本完成保护类老旧房屋改造提升,全面启动改建类、重建类老旧房屋改造提升,其他区参照执行。

  老旧房屋改造提升分为保护、改建、重建三种方式。其中,保护类,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保护性建筑,从保护城市空间肌理角度,积极开展整修,改善居住条件,留住城市历史记忆。

  改建类。针对建筑结构具有保留价值的非保护性建筑,通过调整房屋内部空间布局或外部扩建,增加独用厨卫设施实现成套化,并可扩大公共空间,提升建筑舒适性,保护城市肌理和建筑风貌。

  重建类。针对建筑结构差、安全标准低等不具有保留价值的非保护性建筑拆除重建,通过适当提高开发建设强度、增加居住建筑面积实现成套化,或者通过对原住户重新安置彻底改善居住条件。

  二是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针对全市城镇范围内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和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实施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内容包括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其中,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包括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以及对房屋抗震加固设施(外檐圈梁、构造柱、拉杆等)进行维修、恢复或补强。

  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包括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具体为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三是城市更新。针对城市建成区及其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重点区域内进行的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风貌塑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等综合整治、拆除重建或两者兼顾的规划建设活动,主要包括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包含相应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中村等存量片区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以及市、区人民政府主导的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十四五”期间,各区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城市更新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报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摘自 《天津日报》 2021.06.25 记者 陈璠

热点文章

最新文章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
100048
010-68799100
关注国标电子书库
关注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关注国标平台
收藏成功!选择收藏夹

新建收藏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