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予以批准,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衢州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第一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共5章44条,对全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职责、申报与规划、保护与利用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予以规定,着力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传承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
一是创制市级标准
在加强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要求的基础上,《条例》创制性提出市历史文化街区的概念,重点建立市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保护、利用等相关制度,为下一步市政府公布历史文化街区和开展保护、利用提供依据。同时,住建、资规、文物等部门将联合成立工作组,全面开展历史文化街区的摸底、调研、普查、统计工作,科学制定市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批准的条件和流程,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体系。
二是厘清职责要求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厘清了各相关部门对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法定职责,并重点建立了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制度,明确了国有、非国有历史建筑相关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确定为责任人的情形及相应的保护责任。同时,将聘请规划、文物、建筑、历史、消防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承担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审查、调整、撤销及其规划、保护等论证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三是加强保护利用
《条例》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发展传承的原则,强调应按照特色化、差异化的要求,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文化挖掘和业态策划,控制商业开发,调整业态构成,推动文化旅游和相关文化产业发展。鼓励组织和个人在历史文化街区内依法从事拍摄影视作品、书画创作、设立文化创作基地、发展围棋、根雕、赏石等文化创意产业;组织西安高腔等当地传统戏曲和民间艺术、民俗、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演;开发南孔古城游、儒学文化游等特色旅游等7类有利于历史文化传承、传播的活动,让历史文化街区“活”起来。
摘自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21.06.21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