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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有担保人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18

  河北省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邯郸中心”)印发关于精简贷款个人担保业务的通知,邯郸市无配偶或配偶无固定工作的缴存职工和自愿缴存人员,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业务统一实行房产抵押模式,不再要求由自然人提供担保,解决部分职工在办理贷款时需再找担保人进行担保的难点问题。

  据介绍,过去对单身职工和配偶无固定工作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邯郸市采取的是“贷款担保人+房产抵押”方式。这项政策虽然对防范贷款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住房类贷款周期长、金额高,担保人会承担长期连带责任、需具有一定担保资质,导致寻找担保人比较困难。尤其对外地来邯郸工作的单身职工,找担保人成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难题。为此,邯郸中心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对该项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并将这一政策福利惠及个人自愿缴存群体和异地缴存职工,为群众构建起方便快捷的绿色办理通道。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06.17 刘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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