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省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办公室制定的《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印发。方案明确,到2021年10月底前,福州、厦门中心城区基本完成主要道路、广场、各类服务窗口等使用频率较高的重点区域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其他设区市在2021年底前完成;到2023年底,全省各类公共建筑和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基本完善。
方案要求,各地要立即对无障碍设施开展全面排查、编制改造计划。改造重点主要包括人行道、盲道、人行过街设施以及出入口、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厕位)、低位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标志等。其中,在居住区和居住建筑方面,将对符合条件且有改造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补助,实现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同时,逐步将智能家居产品纳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目录。
方案要求,福州、厦门所辖各县(市、区)在2021年9月底前应各打造1个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示范区;其他设区市2021年底前,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七类场所各打造不少于1个示范样板。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将把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工作纳入全省文明城市以及窗口单位精神文明创建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摘自 《福建日报》 2021.06.11 记者 游笑春 通讯员 施由森 苏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