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我省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长效机制,对动态新增危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率100%,所有农户不住危房。不断提升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和品质,接续推进乡村振兴。
方案明确,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以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在保障方式方面,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鼓励各地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努力做到政策托底,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对抗震不达标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农房实施改造。
在资金投入方面,我省将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市、县(市、区)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减轻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负担。由县级统筹各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整合相关资金,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成本需求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当地分类、分档次的对户具体补助标准。
在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各地要落实投入责任,并安排必要的农村住房安全评估鉴定等管理经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房屋保险政策,引导保险机构设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险”险种,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地方可视情况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
摘自 《河北日报》 2021.06.07 记者 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