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了。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消息,在国内率先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
据《苏州市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4月21日起,苏州大市范围内正常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照企业全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以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准,并按年度基数调整文件的规定调整缴存基数。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可以在参加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入学、入医时按规定计算得分;长期未使用的,可参照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补贴政策在办理销户提取时进行补贴。
该细则落地一周以来,苏州已有3家个体工商户提出申请并获得通过。常熟市莫城街道圣西家服装商行法人李某及雇工陈某“首吃螃蟹”。
自由职业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将于7月20日起正式实施。该政策面向在苏州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自谋职业人员以及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劳务用工人员等。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悉,苏州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复的首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6个城市之一。
摘自 《新华日报》 2021.05.10 记者 孟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