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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首次开展龙头和优势施工企业认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25

  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省将开展河北省龙头和优势施工企业认定工作,这在我省尚属首次。

  按照要求,河北省龙头和优势施工企业应为在我省注册、依法取得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法人的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

  龙头和优势施工企业的认定由各市负责推荐,开拓省外市场较好、省外产值占比较高的外向型企业由河北省出省建筑队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推荐。龙头施工企业在总承包企业中推荐,优势施工企业分别在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中推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对各市、河北省出省建筑队伍管理服务中心推荐的企业进行综合认定,确定我省龙头和优势施工企业名单后向社会公布。

  参与认定的龙头施工企业上一年度承揽业务合同额应在100亿元以上,主要经济指标、社会效益在全省同类企业中居领先地位。优势施工企业上一年度总承包企业承揽业务合同额应在10亿元以上,专业承包企业承揽业务合同额应在5亿元以上,劳务企业承揽业务合同额应在3亿元以上,主要经济指标、社会效益在全省同类企业中排名靠前;外向型企业上一年度承揽业务合同额应在1亿元以上,且省外完成业务合同额占企业总产值的70%以上。

  河北省龙头和优势施工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2021年度有效期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

摘自 《河北日报》 2021.04.22 记者 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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