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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覆盖既有建筑改造等3类工程建设项目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15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按照“细化分类、明确事项、压缩时限”的要求,对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简易项目、既有建筑改造项目3类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

  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旨在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通过精简和优化3类项目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方案》分别对3类项目从立项到不动产登记须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清单进行明确,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相关审批事项可通过告知承诺办理,申请人签署承诺书并提交相应材料后,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将审查环节后置。

  根据《方案》,今年年底前,海南省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土地简易项目不超过22个工作日,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方案》探索推进“拿地即开工”改革。在全省重点园区范围内,相关部门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前提下,对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下、建筑高度不大于12米的社会投资厂房、仓库项目,发布统一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并作出相关承诺后,可直接取得证书,项目即可开工。

  《方案》明确,推动“一站式”免费帮办代办服务。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要建立企业代办服务机制,为3类项目提供“个性化、点对点”的咨询、指导、协调、代办等服务,以精准的服务帮助企业高效推进项目。

  据了解,海南省将加强事中事后和告知承诺事项监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其失信信息纳入信用海南平台。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04.14 海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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