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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进一步规范乡村民宿管理开办实行“承诺即入” 突出事中事后监管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13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2021修订)》,进一步规范乡村民宿开办和经营行为,推动乡村民宿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新办法,乡村民宿是指位于乡村内,利用农村(农林场)村(居)民自有住宅、村集体房舍或其他设施,民宿主人(或民宿经营者)参与接待,方便客群体验当地优美环境、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场所。

  新办法明确,乡村民宿的开办实行“承诺即入”的备案登记制度;营业客房应控制在14间以内,高度不得超过3层,单栋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选址应当符合所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民宿发展相关规划,尽可能利用现有民房进行改建、扩建;如属新建乡村民宿,必须坚持逢建必报的原则,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建设,不得利用违章建筑开办乡村民宿,严禁以开办民宿之名开发房地产。

  在乡村民宿开办流程方面,新办法规定,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和备案、特种行业经营许可、公共卫生许可、食品经营许可、消防准入等进行整合,乡村民宿经营者只要进行一次有关承诺,提供一套包括房屋、治安、卫生、食品、消防等涉及公共安全相关的材料,即给予登记备案,做到“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多方复用”,方便群众办理。

  同时,鼓励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以及乡村闲置公益设施,对符合多规合一的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腾挪调整使用,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和民宿产业加快发展。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南省在放宽乡村民宿准入的同时,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乡村民宿登记备案后30日内,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将会同乡镇政府对乡村民宿开办的有关承诺事项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乡村民宿经营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04.12 孙慧 杨洲 焦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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