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搜索...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服务资讯>地方资讯

郑州市提高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允许承租人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2-04

  2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提高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的通知》,明确提高我市租房群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

  通知明确,住房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力度,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捷服务。相关部门对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房屋租赁网签备案数据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纸质房屋租赁合同,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

  公积金管理机构(部门)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且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允许承租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

摘自 《郑州晚报》 2021.02.03 记者 曹婷

热点文章

最新文章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
100048
010-68799100
关注国标电子书库
关注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关注国标平台
收藏成功!选择收藏夹

新建收藏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