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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2021—2025)到2025年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2-01

  全面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理机制,全市新增1440个、累计3093个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日前,《沧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2021—2025)》出台,方案提出到2025年,环境敏感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全覆盖,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面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理机制,全市新增1440个、累计3093个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探索实施集中式污水处理。人口密集度高、经济发展好的村庄推行集中处理。实施乡镇所在地、中心村的排水管网基础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统筹建设,制订分年度实施计划。逐步建立健全排水系统,根据村庄地形地貌,采用相对集中加分散处理的模式,因地制宜选择重力流管道、真空收集管道,有计划地逐步推行雨污分流。地域上相近的村庄可采取区域统筹、联合共建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站,实现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对人口规模较小、居住分散的村庄,实施分散收集、集中处理模式,鼓励采取粪污一体化治理模式、吴桥“1个中心加X个村庄统一治理”模式、以镇带村治理模式等。建设集中粪污处理站,或购买玻璃钢储存罐、固液分离车等集中处理设施,建立户收集、村转运、乡镇处理的清运处置模式,结合农业化肥减量增效、水肥一体化推广等项目,推进粪污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确保粪污(黑水)全部得到有效治理。

  鼓励城镇近郊村庄污水纳入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城镇、园区周边城乡污水一体化收集处理机制,城镇、园区周边的村庄可以申请将生活污水纳入城镇、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处理,并加快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和连接管网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对厂区处理能力和农村污水水质、水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后出具纳管意见。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短期内覆盖不到的村庄,通过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氧化塘、无(微)动力等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设施,或通过建设粪污收集处理体系(大三格化粪池)处理村庄厕所粪污并做好资源化利用,确保解决污水乱排乱倒现象。

  统筹推进村庄污水分散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不具备集中收集处理、水量小的村庄,采用分户无害化化粪池、净化槽等无害化处理设施。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建立厕所粪污出水就近还田机制,通过购买抽粪车转运还田,或浇灌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方式,实现污水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探索农村生活杂排水(灰水)收集、处理及循环利用治理。积极探索完善户内污水收集、处理及回用系统建设,实施厨房废水、洗浴废水等生活杂排水户内有效收集,建立洗米、洗菜废水收集—冲厕等回用系统。鼓励参照有关地区治理生活杂排水的模式,将杂排水通过有效收集+过滤沉淀池、小型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化处理,尾水回用于庭院绿化、景观及农田灌溉等。

  全面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充分利用国家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奖补政策,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先规划后实施、先建机制后建项目的原则,依据目标任务,分区域分年度安排工作任务,在总结推广试点示范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农村厕所粪污处理利用工作。2022年底前,全市农村厕所粪污处理设施基本覆盖到已改厕村庄,厕所粪污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持续整治农村黑臭水体和坑塘纳污问题。加快推进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制订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对单一污染源造成的黑臭水体,纳入地方黑臭水体治理名单,通过控源截污、生态修复尽快完成治理修复;对成因复杂、污染严重的黑臭水体,纳入国家和省市黑臭水体治理名单,运用综合性的治污措施,确定完成期限。2025年底前基本消除水体黑臭现象,建立黑臭水体治理长效管护机制。持续开展坑塘纳污整治,重点整治村庄周边1000米范围内非公共区域坑塘纳污问题。废弃坑塘有条件的合理改造为稳定塘,鼓励通过栽植水生植物和建设植物隔离带,对坑塘沟渠等灌排系统及生态景观进行生态化改造,重点实施岸坡整治、水系沟通、生态修复等措施,恢复坑塘沟渠水生态。

摘自 《河北日报》 2021.01.29 记者 王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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