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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调整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业主表决比例的通知》,从2021年1月起,上海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表决比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根据通知,上海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意愿征询通过比例,要从原来的所在楼幢业主同意率满足三分之二,进一步细化为所在楼幢同时“面积”和“人数”双三分之二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在参与表决的业主中,要“面积”和“人数”上同时满足双四分之三的业主同意。
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业主共有部分,要征求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意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01.19 记者 丁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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