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今年全省要完成1000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到2022年,江苏基本形成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市场化、专业化、智慧化物业管理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到“十四五”期末,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建成一批美丽宜居住区,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哪些小区可以改造?改造内容主要有哪些?《实施意见》规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象范围主要是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对2000年后、2005年前建成的,且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城镇老旧小区,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改善提升。
江苏要求各地通过对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2000年后建成的老旧小区完善提升以及老旧小区紧邻街区更新,建设一批美丽宜居住区、美丽宜居街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将加强工作指导,对达到创建标准的,授予“江苏省美丽宜居示范居住区”称号。
摘自 《江苏经济报》 2021.01.06 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