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做好2021年城乡建设统计工作。根据通知,2021年城乡建设统计继续执行《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包括2020年城乡建设统计年报、2021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快报和2020年服务业统计年报3项统计任务。
2020年城乡建设统计年报分为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和村镇建设统计年报两部分。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统计范围为设市城市城区和县城;村镇建设统计年报统计范围为建制镇、乡和镇乡级特殊区域。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内容包括人口和建设用地、公用事业价格和标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供水、节约用水、燃气、集中供热、轨道交通、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历史文化街区及市政安全。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内容包括村镇基本情况、市政公用设施、房屋建筑、建设投资。
2021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快报的统计范围为设市城市城区和县城,统计内容包括人口和建成区面积、供水、燃气、集中供热、轨道交通、道路、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生活垃圾处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
2020年服务业统计年报统计范围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以及执行行政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统计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和主要财务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级城乡建设统计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做好数据报送和审核工作,确保数据上报及时、完整准确,做到应统尽统、不重不漏。坚决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情况。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加大统计培训力度,完善数据核查机制,创新数据获取方式,按时完成各项统计任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12.30 宗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