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2021年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为1572个,涉及居民170934户,涉及楼栋8168栋,涉及住宅建筑面积1351.83万平方米。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列入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须于2021年6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小区内的水、电、路、气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内容力争于2021年12月底前完工。对于项目开工、竣工率高的地区,自治区将在资金分配、项目申报时予以倾斜支持。既定项目中,如因居民改造意愿等原因确需对当年纳入改造计划的项目进行调整的,要于2021年6月底前按规定程序申请项目调整变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据全区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统一调整,下达项目调整计划。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要严格资金用途,强化资金管理。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小区内供水、供电、道路、供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以及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各地要严格专项资金用途,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支出。
摘自 《广西日报》 2020.12.22 记者 骆万丽 通讯员 王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