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广州市部分住房租赁企业因经营行为不规范,导致租赁纠纷多发。为妥善处理房屋租赁纠纷、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关于印发住房租赁纠纷调处指引的通知》,严禁房屋权利人采取过激手段驱赶承租人。
通知明确了承租人和出租房屋权利人的维权方式和途径。比如,承租人正当租住权益遭到侵害时,可以个人名义或选派代表的方式,与住房租赁企业友好协商达成和解;或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向租赁房屋所在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由其对纠纷事项进行调解,争取维护纠纷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但空置未出租的房源,出租房屋权利人可按合同约定及时终止与住房租赁企业的委托合同后收回房屋。
根据通知,房屋权利人与承租人的房屋租赁纠纷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在承租人已经足额支付租金的租赁期限内,必须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承租人腾房。承租人未搬离之前,房屋权利人不应采取断水、断电、断气等过激行为强行驱赶承租人搬离房屋。承租人如遭遇强行驱赶的,应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12.16 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