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流程》,规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流程,提出建立优先改造机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区进行综合评分,评分高的小区优先安排改造。
流程明确,老旧小区改造按照“小区(居民)申请、社区(村居委会)推荐、主管部门(街道、乡镇)审核、市县(区)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模式进行。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区将进行综合评分:符合多个小区连片(片区)规划改造的;已成立业委会或已成立业委会筹备组,业委会(或筹备组)已征得老旧小区四分之三以上住户签名同意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四分之三以上住户承诺支持改造、拆除违法建筑,并就小区内公共资源的利用达成一致意向的;已明确筹集资金参与改造的,如业主愿意自筹一定比例资金参与改造的、能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的、原产权单位明确出资参与改造的,或通过其他方式筹集部分改造资金共同改造的;有改造后的维修资金筹集方案、物业管理(自主管理)方案的;已建立小区基层党组织且愿意参与改造的;基础设施老旧程度严重的。
鼓励以市场化方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建设,可采取新增设施有偿使用(如加装充电桩、电梯、停车楼、快递箱等)、落实资产权益、物业置换等方式,充分挖掘和联动现有资源,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增设教育、文体、养老等各类服务设施。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12.15 孙慧 杨洲 焦晴